1、结结婚以后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是哪个的
结结婚以后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一般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这一判断基于《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结婚以前男方赠送给女方的首饰,假如没特不要说明其归属,应视为赠与行为,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这种首饰在离婚时不会被纳入夫妻一同财产的分割范围。
2.对于结婚以后购买的首饰,虽然可能涉及夫妻一同财产的投入,但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不然在司法实践中仍可能倾向于视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尤其是在没混同用夫妻一同财产购买的状况下。
这一判断也会因具体案件状况而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院的裁决来确定。
2、离婚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遵循《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包含但不限于:
1.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生活需要、女方的经济情况与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2.夫妻一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时的补偿原则。假如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的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3.夫妻一同债务的清偿原则。离婚时,夫妻一同债务应当一同偿还。假如一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协商清偿方法;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经济帮助原则。假如一方离结婚以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合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一方侵害夫妻一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假如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3、彩礼首饰的归属与退回
法律快车提醒你,彩礼首饰的归属与退回问题同样遭到《中国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讲解的约束。
1.彩礼首饰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结婚以前赠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2.在特定条件下,男方有权需要女方退回彩礼首饰,这类特定条件包含但不限于:
女方不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女方虽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
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等。
在这类状况下,假如男方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彩礼首饰的给付致使了其生活困难,且双方未能就彩礼首饰的归属达成共识,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退回彩礼首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