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目前在中国社会上已经是随处可见的,是经济进步的势必需要之一。仅需通过对旧房子的拆迁来时的城市规划进行新一轮的调整的这时有朋友会问,假如大家作为被拆迁户,假如我们的房子被拆迁之后,其拆迁补偿款不到位的话,自己可以去进行申请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依据国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房子被拆迁之后,其拆迁补偿款是肯定需要在相应的时间范围之,内给到大家的拆迁户的。
而且通常来讲,国内是根据的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要在先进行之前,就可以让大家的被拆迁户得到相应的补偿。
假如大家作为被拆迁户,发现这时我们的补偿款不到位,或者是房屋已经被拆迁了,但我们的补偿款还迟迟没着落的话,那样大家是可以去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是去拆迁办知道状况。
假如实在是没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到办法的话,大家可以拿着相应的证据去到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
通常来讲,在房子被拆迁之后,大家作为被拆迁户,主要获得补偿就包含有被拆迁的房子建筑本身的补偿,大家自己的房子被拆迁之后,后续的中转和安置补偿,与一系列的鼓励性的补偿成本,这类都是应当要悉数给到大家的。假如没拿到,就对大家的房屋进行拆迁,那样拆迁部门大概就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程序违法,这时他们是是行政失职的,是应当要根据之前约定给大家相应的补偿,并且可能还要同意到肯定的处罚。